为组织好2017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工作,保证项目质量,请各县(市)区科技主管部门和市科技局各相关科室及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。根据有关项目管理办法和我市实际情况,经研究,确定初审要点和分工如下:
一、网上审核
(一)各县(市)区科技主管部门
1.项目申报单位是否具备基本条件,包括对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单位代码证等进行审核,对单位是否具有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资质(如许可证)进行审核;
2.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;
3.项目信息表各事项的填写是否齐全、正确;
4.项目信息内容与项目实际情况是否相符;
5.项目名称是否准确、规范;
6.项目经费预算(包括来源和支出)情况。
(二)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
1.申报项目是否在往年已经立项;
2.计划类别和所属领域是否正确。
(三)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
1.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;
2.项目信息表各事项的填写是否正确、完整;
3.项目名称是否准确、规范;
4.项目经费预算(包括来源和支出)情况。
二、纸质材料审核
(一)各县(市)区科技主管部门
1.文件格式与装订是否规范;
2.申报文件和相关附件是否齐全;
3.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是否完整、规范;
4.申报项目企业是否正常生产经营;
5.汇总通过审核项目,向市科技局推荐。
(二)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
1.文件格式与装订是否规范;
2.申报文件和相关附件是否齐全;
3.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是否完整、规范;
4.审核后将申报材料分到各业务科室。
(三)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
1.审核项目是否属于国家和省科技部门鼓励发展的领域;
2.是否同意立项;
3.审核意见汇总签字后报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。
三、说明
(一)对审核不合格项目,审核单位应及时通知申报单位或主管部门,并及时退回同时说明理由;对审核合格项目,应及时通过审核。
(二)各审核单位应及时将审核情况和结果向关联单位通报。
焦作市科学技术局
2017年5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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